中级人力资源辅导: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在实践中,还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刚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①与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a.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b.向有关木本请求权利救济c.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应当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或明确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重新计算③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通知)
下列情形被人民法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①支付工资争议:(劳动关系存续)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送达拒付通知的,送达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但不能够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②因解除、终止而争议:能够证明劳动者收到书面通知时间,此时间为争议发生之日;不能证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③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因支付工资等的争议:能够证明具体支付时间的,此时间为争议发生之日;不能证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例题8】因解除、终止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计算正确的是( )。
A. 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送达拒付通知的,送达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B.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书面通知时间,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C. 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具体支付时间的,此时间为争议发生之日
D. 以上都正确
【答案解析】B
2) 书面仲裁申请。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应载明的事项:①基本信息②事实、理由③证据、证人资料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材料备齐后,委员会出具回执;如需补正,应当场或5日内告知
3) 受理
是否受理都应在5日内出具通知书
受理后,委员会应在5日内将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委员会应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如被申请人为提交的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受理后发现不应受理的,应撤销,并自决定撤销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4) 反申请
委员会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反申请并通知被申请人
是否应当受理,都要出具通知书
答辩后提出反申请的,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