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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务派遣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辅导: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

  殊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但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5章第2节专门规范

  (2)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1) 依法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2)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设立劳动派遣单位的范围:

  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例题12】出现下列( )的情形,不得设立劳动派遣单位。

  A. 注册资本大于50万元

  B. 注册资本30万元

  C. 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D.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E.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章第2节专门规范

  【答案解析】BDCE A劳动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设立

  (3)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1) 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 此劳动合同,除应当依法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

  3) 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 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协议

  1) 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2) 应当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3)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5)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1) 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 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5) 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6)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无同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似岗位确定)

  2) 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劳动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时,预期解除劳动合同

  (7)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1)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得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 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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