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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务派遣(三)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19.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有两点:①以小时计酬为主;②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

  (3)《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有:

  1)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例题15】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说法,错误的是( )。

  A.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得约定试用期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D.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

  E.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答案解析】BD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

  【重点】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