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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三)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9) 仲裁费用

   不收费,财政予以保障

  (5)仲裁管辖

  1) 实行地域管辖——不按行政区划,而按照设立委员会时的划分

  2) 申请人选择——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3)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双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

  4) 移送管辖

  5) 管辖异议——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例题10】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的管辖不同,应该以( )为准。

  A. 被仲裁人 B. 申请仲裁人 C. 地域管辖 D.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答案解析】D

  (6)鉴定

  1)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2)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3)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4)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7)仲裁文书送达

  1)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2)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8)仲裁案卷

  1)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2)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3)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

  4) 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5)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例题11】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 )。

  A. 2年 B. 5年 C. 10年 D. 20年

  【答案解析】C

  【重点】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