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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二)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5) 开庭和裁决

  仲裁庭制

  由3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可由1仲裁员

  在受理仲裁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通知当事人

  开庭

   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日期、地点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由委员会决定

   过程中,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申请仲裁后,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

   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

  裁决

   仲裁庭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15日

   可以部分先裁决

   应按照多数仲裁员意见做出,但不同意见必须记录

   逾期未决的,可以提起诉讼

  回避

  1)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口头、书面提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礼品

  2) 审理前、终审前

  3) 被申请回避者,在委员会做出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 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调节法》第47条: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般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在下列情况,不是终局裁决:

   第50条:劳动者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②委员会五管辖权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⑥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撤销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诉讼

  【例题9】用人单位可以成功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限是( )内。

  A. 15日 B. 20日 C. 30日 D. 1年

  【答案解析】C

  7) 仲裁裁决的效力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诉讼,期满不诉的,发生效力

   逾期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 仲裁公开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