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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房地产辅导资料: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五)

2013-6-8  来自于:课评集

  (二)租赁方式

  招标

  拍卖

  协议

  (三)租赁期限

  短期租赁

  年限不超过5年

  长期租赁

  5年以上,法定出让年限以下

  (四)租赁合同

  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合同

  (五)承租土地的转租、转让或抵押

  转租

  承租土地使用权仍归原承租人,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转让

  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原承租人脱离合同关系

  抵押

  地上建筑物抵押的,其下的承租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六)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给承租人以补偿

  承租人的某些违约情况下,国家可解除合同收回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续期的,无偿收回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一)出资或授权经营使用范围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新设企业

  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二)报批程序

  提出申请-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初审-备案-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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