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力资源学习资料:企业劳动争议的诉讼
1、概念: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2、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①劳动者与企业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
③与企业发生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
④企业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
⑤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金、保证金、抵押金及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产生争议的,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
⑥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企业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企业、劳动者、有关的第三者
5、企业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企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证据
①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②举证时限制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情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③证据交换制度。
④界定了非法取证的范围。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侵犯了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
⑤被告的答辩义务。
7、企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
8、企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①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②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③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
④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企业劳动集体争议处理制度
指在履行集体协议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将协议条款付诸实践实现所发生的争执,其标的是实现协议中已经设定并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劳动者权益。
自身特点:
1、不适用基层调解
2、适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有关集体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