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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动法律责任

2013-8-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辅导:劳动法律责任

  一、劳动法律责任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概念(熟悉)

  劳动法律责任,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责任,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特点:

  一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

  二是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

  三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四是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行

  (二)劳动法律责任形式(熟悉)

  1.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法规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有两种方式:

  2.民事责任。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分为两种:一是违反劳动合同以及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是损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权利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制裁,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实施,否则也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掌握)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责任有二:

  1)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的罚款;

  2) 对女工或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女职工权益: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的;

  ·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的;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对于未成年工: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真题分析:(2010年T49)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 )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女职工

  B.农村劳动者

  C.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D.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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