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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仲裁管辖

2013-8-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辅导:仲裁管辖

  1) 实行地域管辖——不按行政区划,而按照设立委员会时的划分

  2) 申请人选择——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3)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双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

  4) 移送管辖

  5) 管辖异议——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例题: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的管辖不同,应该以( )为准。

  A. 被仲裁人 B. 申请仲裁人 C. 地域管辖 D. 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答案解析】D

  6. 鉴定

  1)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2)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3)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4)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7. 仲裁文书送达

  1)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2)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8. 仲裁案卷

  1)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2)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3)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

  4) 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5)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例题: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 )。

  A. 2年 B. 5年 C. 10年 D. 20年 【答案解析】C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

  1. 直接起诉的事项

  1)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必再进行劳动仲裁程序,而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 按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2.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诉讼的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3. 特殊情形下的诉讼当事人

  1)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2)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3)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4)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5)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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