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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动法律责任(二)

2013-8-8  来自于:课评集

  2.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熟悉)

  1) 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2) 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3) 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熟悉)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掌握)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5.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了解)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6.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

  1)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提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3)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情景主要是: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童工)的法律责任(熟悉)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了解)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0.违反劳动监察规定的法律责任(了解)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1.违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规定的法律责任(了解)

  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