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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动行政复议与劳动行政诉讼(三)

2013-8-9  来自于:课评集

  四、行政诉讼的概念(了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案发当事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五、行政诉讼的时效、程序(熟悉)

  1.起诉的条件

  (1)起诉人合法;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结果的法律效力(熟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的结果是行政判决,其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判决具有国家意志的性质,其对该争议当事人及其他人有法律约束力。

  真题解析:(2010年)

  用人单位对( )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

  C.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

  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决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选项DE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