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集体合同生效
1)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2)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6. 集体合同的效力
1)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1. 集体合同争议:因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及其程序
1) 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2)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
1. 《劳动合同法》
2.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定制度出现违法情形时,有2种处理方式:
1) 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2)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