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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房地产辅导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二)

2013-6-8  来自于:课评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

  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7类)

  登记的主要内容——被担保的金额、抵押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债权等

  登记机关在产权证上进行他项权利记载,所有权证书由抵押人收执,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例题·单选题】【2006年真题】A公司将M地块的使用权抵押给B公司,于7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了公证,7月9日完成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7月1日

  B.7月2日

  C.7月9日

  D.7月10日

  【答案】C

  【解析】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占用与管理

  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的土地

  抵押权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当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抵押的土地可以出租转让,但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五.抵押建设使用权的处分

  (一)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的条件

  抵押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抵押人死亡引起无法履行债务

  抵押人在抵押合同期宣告破产或解散

  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