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等等。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
7.罚没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收入
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非税收入的特点
1.收入的辅助性;2.形式的多样性;3.征收分散性;4.使用的专用性;5.收费的补偿性
(四)非税收入存在的前提条件
1.准公共产品的存在
对于准公共产品和特定公共产品可以通过收费和基金提供。在这个意义上,收费和基金是准公共产品的价格。
2.受益公平原则的要求
受益公平原则按照人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程度来分配负担。收费可以更好地体现受益公平原则,使成本与收益相对称。
3.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
收费制度的交易费用小于税收制度的交易费用。
4.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存在
(五)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1.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2.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收缴方式包括三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通过财政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网系统收缴。
3.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4.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选择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度,原则上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5.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
6.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
7.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