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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发票管理

2013-8-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发票管理

  发票根据其作用、内容及使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发票管理的内容(掌握)

  1.发票印制管理

  (1)发票印制权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生产和发票防伪措施的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管理。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式样,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指定企业印制。

  承印发票的企业,必须经税务机关授权,领取《发票准印证》,根据税务机关发出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

  (2)发票印制审批

  自用发票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3)发票的设计、防伪管理、真伪鉴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禁止在境外印制。

  2.发票领购管理

  (1)固定业户领购发票手续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还应该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用。

  (2)临时经营领购发票手续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外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发票领购方式:交旧领新、验旧领新、批量供应,其中验旧购新是当前发票领购的主要方式。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

  (1)加强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第一,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一般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收购货物以及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

  第二,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第三,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第四,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第五,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第六,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七,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①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②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

  第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第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第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第五,除第四项外,其他视同销售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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