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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消费税

2013-8-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

  1.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大类。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四、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同时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复合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卷烟、白酒

  2.采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啤酒、黄酒、成品油

  3.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二)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中不包括:

  (1)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用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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