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税率
2.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1.采用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2.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五)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消费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税消费税的税款。
(1)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