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学习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目前,只有城建税,内外资企业存在差异。
(二)征税范围(掌握):与“三税”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掌握)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交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