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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2013-8-6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一)财政支出划分的原则

  1.与事权相对称原则

  2.公平性原则——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划分应相对平衡。

  3.考虑支出性质特点的原则

  4.权责结合原则

  (二)我国财政支出划分的具体做法

  1.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

  2.收入分类分成

  3.总额分成

  4.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

  5.分税制

  三、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一)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效率原则

  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所得税一般由中央政府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一般划为地方税。

  2.适应原则

  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应属于中央税,房产税应属于地方税。

  3.恰当原则

  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所得税应划归中央政府。

  4.经济利益原则

  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划归中央。

  (二)税收收入划分的方式

  1.分割税额(收入分享)

  先统一征税,然后再将税收收入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加以分割。如原来的“总额分成”

  2.分割税率

  按税源实行分率计征的方式,即由各级财政对同一课税对象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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