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割税种
4.分割税制
分别设立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相互独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
5.混合型
(三)税收收入划分的具体做法
1.将那些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以及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将那些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和遗产赠与税等。
3.对于那些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税种(如资源税),如果在地区间分布不均匀,则应该划归中央政府,反之则划归地方政府。
4.将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收费全部划归中央政府
5.将那些税基流动性较小的,税源分布较广的税种,如房产税、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划归地方政府
四、财政预算调节制度
(一)纵向均衡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与各自的支出责任或事权范围相对称,使各级政府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有必要的财力做保障。
(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横向均衡是指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标准和供给数量在各地区的均等化。
五、政府间财政管理权的划分
(一)政府预算管理级次
一级政权一级预算,我国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
(二)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查、批准预、决算的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3.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4.各部门的预算管理权
5.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