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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商品课税制度(三)

2013-5-18  来自于:课评集

  (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6)饮食业销售货物。 情形税务处理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销售食品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附设的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食品;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增值税

  总结: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特殊行为有三种行为:

  (1)视同销售的行为,包括8种情况。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注意六种情形。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