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6)饮食业销售货物。 情形税务处理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销售食品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附设的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食品;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增值税
总结: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特殊行为有三种行为:
(1)视同销售的行为,包括8种情况。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部分货物的征税规定,注意六种情形。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