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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国际税收

2013-4-3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熟悉)

  国际税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因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注意:

  1. 国际税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相关的跨国经济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仍然是一般的国家税收。即国际税收必须依附于一般的国家税收。

  2. 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一因素。

  (二)国际税收的研究内容

  主要研究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方面的问题。

  国际税收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主要有: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二、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掌握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1. 属地主义原则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的范围,这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

  2. 属人主义原则

  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也称为地域管辖权——按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2. 居民管辖权——按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三)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核心内容。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直接导致的。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首先,跨国纳税人、跨国所得、各国对所得税的开征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前提。

  其次,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方法 解释 作用
1.低税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 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复征税的数额,不能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2.扣除法 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作为费用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
3.免税法(豁免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 可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可能造成本国应税收入的丧失。
4.抵免法(重点)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 该方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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