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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3-4-3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题:某企业本期销售额为100万元,本期外购商品与劳务的价值为60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100-60=40万元;应纳税额=40×17%=6.8万元

  实际中,应纳税额=(100-60)×17%=100×17%-60×17%=6.8万元

  100×17%——销项税额;60×17%——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 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13%)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④运费计算的扣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邮寄费不得扣除进项税额。

  ⑤混合、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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