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四、税率
(一)税率
1. 货物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①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
③农业生产资料类: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
④农业产品;
⑤金属矿采选品与非金属矿采选品(已经过时);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出口货物
2. 应税劳务税率:17%。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3%;
1.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纳税人 | 分类 | 税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 |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 17%或者13%)×17%/或者13% |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4%)×4%×50%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物品 | 按适用税率征税 | |
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
2.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3页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3页
5.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