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商业经济辅导资料:批发业态
批发业态
一、批发的职能与类型
(一)批发的职能(7大职能):
1.集散商品;
2.调节供求;
3.节约成本;
4.信息传递;
5.流通加工;
6.流通金融;
7.风险分担。
(二)批发的类型(4种类型)
批发的类型划分为四种,分别是经销、代理、经纪和拍卖。
1.经销
经销是指批发企业从制造企业或供应商那里购进商品,然后再向其用户进行转售的行为,且对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经销也叫“买断式销售”,其主要特点是:
(1)商品所有权从制造商向批发商转移。
(2)批发商独自承担市场风险。
(3)批发商需要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和较好的储运条件。
2.代理
代理是把特定活动委托给代理人来办理,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代理方式下,批发商与制造商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采取代理方式的批发商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经营的流通组织,并与制造商有长期固定关系。
(2)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和地理空间内只能销售其代理的商品,一般不能再销售其他具有竞争性的商品或同类产品。不过,批发商可自由经营或再代理与其代理的制造商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商品。
(3)要严格执行制造商的商品定价。
(4)按照一定时期的销售额或采购额的固定百分比提取佣金。批发商一般不承担市场风险,而是由制造商来承担。
(5)对其所代理销售或采购的商品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