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尽快备齐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
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校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部门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公招问题,我校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校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
对我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校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州医学院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