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详见公告。
(四)复检及递补
详见公告。
八、考核
详见公告。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