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上级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工业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7992237(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992159(成都工业学院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1-1:《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1-2:《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参考资料》
附件1-3:《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报考信息表》
成都工业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