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确定为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5日在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一式2份(请在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自荐材料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毕业证书(有学历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缴费
面试资格审查当日,通过审查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在学院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