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日期为2012年12月29日上午10:00(详细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驾驶证,下同)于指定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各拟聘岗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应用知识的能力。笔试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1-2.
3.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3年1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月4日16:00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1月5日16:00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12月2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人事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