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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商业经济辅导资料:批发的职能与类型(二)

2013-7-6  来自于:课评集

  4.拍卖

  拍卖也称“竞买”或“竞卖”,一般是指由拍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对拍卖物公开叫价,购买人公开竞价,由拍卖人按照最高竞价(或最低竞价)当场拍定成交的一种商品销售方式。从本质上讲,拍卖也是一种商品流通行为,在批发销售中极为常见。拍卖方式一般具有如下特点:①能够实现拍卖物(制造商的商品)的最大价值;②可以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商品交易原则;③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二、批发商的功能与分类

  (一)批发商的功能

  批发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是个体交易者或单体批发组织。批发商处于商品流通起点和中间阶段,交易对象是生产企业和零售商,一方面它向生产企业收购商品,另一方面它又向零售商业批销商品,并且是按批发价格经营大宗商品。

  (二)批发商的分类

  1.经营主体不同的批发商

  按经营主体不同,可以将批发商分为独立批发商、制造批发商、共同批发商、批发兼营批发商、连锁批发商和商品代理商。

  2.经营商品不同的批发商

  按经营商品不同,可将批发商分为普通批发商和专业批发商。

  3.销售地区不同的批发商

  按销售地区或商圈大小不同,可将批发商分为全国批发商、区域批发商和地方批发商。

  4.职能不同的批发商

  按职能或提供的服务不同,可将批发商分为完全职能批发商和有限职能批发商。

  5.处于不同流通阶段的批发商

  按流通阶段不同,可将批发商分为一次批发商、二次批发商和三次批发商。

  三、批发市场功能拓展(4个)

  (1)媒介功能。

  (2)服务功能。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功能、物流服务功能以及生活服务功能。服务功能是批发市场的最重要的功能。

  (3)管理功能。

  (4)经济辐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