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掌握)
类型
特点
采用的国家
1.社会保险型
政府按照“风险分担,互助互济”的保险原则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受保人和雇主要缴纳保险费。受保人发生受保事故时,无论其经济条件如何,只要按规定交纳了保险费,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金。
2.社会救济型
(1)受保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保障资金完全由政府从一般政府预算中筹资;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
3.普遍津贴型
政府按照“人人有份”的福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在这种计划中受保人及其雇主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普遍津贴的资金来源与社会救济一样也完全由政府一般预算拨款,与社会救济不同的是,受保人在享受津贴时并不需要进行家庭生计调查。
新西兰的公共养老金计划
4.节俭基金型
政府按照个人账户的方式举办的社会保障计划。在这种计划模式下,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依法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个人账户中缴费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但这部分资产要由政府负责管理。一旦个人发生受保事故,政府要从其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支付保障津贴;而当职工不幸去世时,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家属可以继承。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等2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养老金
(四)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内容)
1. 养老保险
(1)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保险费用筹集
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负担,财政负责弥补养老保险计划的赤字。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确需超过20% 的,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
(3)运行模式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方式。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养老金待遇
人员类型
养老金待遇
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
在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退休后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额一次性地支付给本人。
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职工
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
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人员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