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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事业单位

2013-6-1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事业单位

  1.无形资产的取得途径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按取得途径,可分为自行开发创造、从外部购入、接受捐赠和投资者投入等。

  2.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二是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单位事业支出。

  3.无形资产的转让方式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与取得方式相对应,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不论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还是转让使用权,获得的转让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之外,计入单位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及其管理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技资和债券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2)、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3)、对外投资所利用的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总的原则是以不影响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为前提;

  (4)、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为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计划完成的各项资产;

  (5)、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

  (6)、对外投资的对象包括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及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包括事业单位依法兴办的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也不包括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有关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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