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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应纳税所得额(三)

2013-5-19  来自于:课评集

  【例题1·单选题】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 )。

  A.应纳税所得额的30%

  B.所得额的30%

  C.应纳税所得额的3%

  D.所得额的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例题2·单选题】某公民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数额为( )。

  A.4800元

  B.600元

  C.6000元

  D.480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限额=16000×30%=4800元。

  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单选题】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10年6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1465元

  B.1305元

  C.1200元

  D.665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2800=5200(元)

  应纳税额=5200×20%-375=665(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