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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所得税制度

2013-5-1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所得税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居民企业单一具备原则: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国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了解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

  (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了解机构、场所的范围。

  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所得类型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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