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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2013-1-2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相关知识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内部人组成、受内部人控制的监事会不同,因而又称为外派监事会。此类监事会重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制度是探索国有资产有效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监事会的组成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为了加

  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公司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①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②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③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④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职权主要包括: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旯予以纠正;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⑤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⑦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⑧国务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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