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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二)

2013-1-8  来自于:课评集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四、工资集体协商

  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及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熟悉: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

  掌握: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及其程序。

  1.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因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就是集体合同争议。

  2.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1)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管辖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方式

  ①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结束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调处理协议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

  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