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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学习资料: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责任

2012-12-2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复习辅导: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责任

  (1) 违反法律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 )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1~3倍 B. 2~5倍 C. 1~5倍 D. 5倍以上

  【答案解析】B

  劳动监察,亦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的属性包括: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

  例题:劳动监察的属性,包括( )。

  A. 法定性 B. 专业性 C. 强制性 D. 行政性 E.独立性

  【答案解析】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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