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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2013-1-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丽定期召开的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

  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也不能对召集的条件不加规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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