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二)未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办法
应聘者请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自荐材料、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E-mail到组织人事处人才引进专用邮箱,每人仅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审查。学院组织人事处及相关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读研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获奖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
(二)专业测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面试。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实施,组织专家根据应聘工作岗位的需要,以试讲或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后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择优推荐聘用。
(四)复核。由组织人事处将专业测评和面试合格人员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六、人才录用
考核合格后可与学院签订拟聘用协议,进入试用期(1-3个月)。试用人员在通过用人部门试用合格后上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录用(编内使用);进入公示程序,正式录用前,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博士研究生的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服务期限从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
1、博士研究生:正式录用后,工资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计发(即副教授,三年内应通过公开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否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计发)。
2、对于前10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正式签订聘用协议时间为序),学院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新建全产权住房一套;对于10名以后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院补助购房补贴折合人民币21万元,自行购房。
3、若正式录用后,对临床医学类、建筑工程类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安家费;对我院所开设高职专业相对应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安家费,并配套5万元科研启动费;其余专业不给予经费奖励。
4、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符合国家相关人事政策的前提下,其配偶的工作由学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5、硕士研究生:录用到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按铜仁市八级管理岗位(副科级)享受工资待遇;录用为教师、辅导员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三年内未通过公开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则按专业十二级进行聘用)。
6、对前来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学院报销前来应聘的车费;正式录用后,学院报销前来应聘的往返车费及行李托运费(行李托运费不超过600元)。
7.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内的待遇为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的待遇为1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