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签订意向协议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资格复审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与学校签订意向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县人社局,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缺额时,均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职教专业课教师试用期满前必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