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0名(详见《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211"工程大学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师范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2013届全日制音乐专业院校的音乐专业、体育专业院校的体育专业、美术专业院校的美术专业和外语专业院校的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其中,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渝中高级职业学校的护理学、医学美容、汽修、西餐西点烹饪教师岗位不受"211"工程大学和师范专业条件限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 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定向安排就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