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缺额时,均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职教专业课教师试用期满前必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十一、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jxrlsbj.gov.cn/)及报名网上查询。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垫江县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