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参加笔试人数比例应达到1:3(其中职教、特教、幼教应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2、笔试科目、内容和计分办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其中,报考普通高中、初中、职高文化课教师的学科知识为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基础知识;报考职教专业课、特教、学前教育教师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职教专业课、特教、学前教育面试为现场实作和答辩,具体内容现场临时由评委组确定,其余学科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每人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说课内容为我县高中二年级春期现行教材(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七、签订意向协议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资格复审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与学校签订意向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交县人社局,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