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社会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社会保险的概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内容。
考试内容
(一)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概念;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权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和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不合法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五)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失业保险待遇;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六)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
(七)企业补充保险
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十七、法律责任与执法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劳动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劳动监察的内容、形式、程序、处罚方式、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内容
考试内容
(一)劳动法律责任
劳动法律责任的概念;劳动法律责任形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二)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的含义、属性;劳动监察的形式、处罚的方式;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监察程序;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
(四)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范围;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程序和法律后果。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的特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概念、时效、程序和行政诉讼结果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