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十三、社会保险法律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考试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概念;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三)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意义;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十四、劳动关系协调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制度、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特殊用工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
(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主体、建立和运行;劳动关系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协调的三方机制。
(二)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
(四)特殊用工
劳务派遣及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及有关规定。
十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内容、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劳动争议诉讼等,并能够处理劳动争议。
考试内容
(一)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其基本特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争议当事人和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五)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程序;劳动争议诉讼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