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环境保护
(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