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危险处置
如果仓储物出现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危险,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自行适当处置。
(6)返还仓储物
仓储期间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如果未约定存储期间的,则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权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有权随时要求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但均应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2.存货人的主要义务
(1)说明
(2)支付仓储费用
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逾期提货.应加付仓储费;提前提货的,不减收仓储费。
(3)提取仓储物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应提取仓储物;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
三、委托合同
(一)概述
委托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
(1)委托合同的标的(客体)是行为,即处理事务。
(2)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3)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1)应当接受委托人的指示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报告义务
(4)交付财产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交给委托人。
(5)注意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