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承揽合同主要特征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承揽合同主要特征

2013-6-8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承揽合同主要特征

  1.承揽合同目的的主要在于工作成果

  承揽合同的目的除了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过程外,更主要是要求承揽人提供工作成果。该成果既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如设计图纸),也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如制作构件);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在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以自己的能力、技术、设备完成工作,并承担管理等风险,不受定作人控制管理。

  4.承揽人应自行完成工作-

  承揽人接受工作后,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

  (2)谨慎使用原材料

  (3)保守秘密

  (4)接受监督检查

  (5)交付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

  2.定作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

  (2)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3)协助义务

  3.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概述

  建设工程勘查合同,是指勘察人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用的合同。

  勘察合同的特征如下:

  1.建设工程勘查合同的一方主体(勘察承包人)属于特殊主体.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订立合同中特别的要约承诺方式

  3.实行政府指导价

  现阶段,勘察收费受政府指导价的限制,而不是完全根据市场自由协商价格。

  4.禁止转让

  5.技术上严格受控

  勘察合同的履行,例如勘察依据、勘察深度、勘察文件编制方法等,受法定程序和法定技术标准(诸如勘察强制性规范)的严格控制。

  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概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对建设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为此支付设计费的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在法律特征及双方主要权利义务方面是相同的,但是,二者在建设工程整体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及具体工作内容并不相同。因此,上述勘察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设计合同。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