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施工发现文物报告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①应当保护现场,②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以上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